第十九章 邓哲,你还欠着两条人命呢(三)
“在死亡时间上面,已经无争论的必要了。”张法医解围道,“无论是哪种情况,凶手是熟人可以确实无疑!”
“这个寄信的人疑点也很大呀。”有人说。
“完全存在这种可能性!”我说。
此后,他们的侦查思路依然是从女死者的熟人着手,查找那个小男孩所说的“恐龙”叔叔,还有给女死者写信的人。前期工作已告一段落,我见自己没有继续呆下去的必要,便向分局的领导作了请示,随后回到自己的单位上班。
“那么小男孩所说的‘恐龙’叔叔怎么解释?如果不是熟人所为,小孩怎么会认识他?”侦查人员反问道。
举目所及,满世界都是忧伤,所有的事物都带着悲哀的颜色!
我没有抓住疑点追究下去,是因为当时对自己没有了信心,刘嫣、小男孩……,很多清晰的、模糊的脸孔不断地浮现,成为干扰我思考的思维乱码,已经判断不出事物的本来面貌了!
“她曾经跟心理医生说,自己是个上山下乡的知青,很小的时候就去了一个山村,在那里和别人结了婚,后来还生了一个女儿,很久没有联系了,她一直感到心理非常内疚,不能原谅自己。”
后来的案件侦破,果然没有他们想象的那般顺利。死者的身份一直没有查清楚,写信的人没有找到,同居的男人更是无从寻找,专案组民警大海捞针般地调查了一段时间后,无功而返。侦查工作持续了个把月时间,最后终于挂了起来!
“注意到那句话了吗?‘来到这个世界上,我本就是和图书孤单一个,只不过是借了你的身子而已!’”
“站在你家门口,我恨极了!你抬头看了我几眼,竟然认不出我了。从那时,我彻底绝望了!我们再也没有关系,彼此只是陌生的路人!我看着你宝贝一样对待自己的儿子,我嫉妒!我恨!我有着撕碎一切的冲动!……”
“从这些信的字行里间,可以看出写信者应该是收信人的子女!”我说。
“可信!小孩要比大人诚实,有认知能力的小孩的证词比成人更可信。”张法医说道,“而且,我们在勘查现场时发现,死者的血迹有自内向外的运动迹象。这说明,死者受伤时,是从里向外运动的,凶手实施伤害时也是自里向外的!这就意味着,凶手之前已身处室内!由此可以得出与小孩证言一致的结论,凶手是受害者的熟人!”
“查过了,女死者没有详细说明从哪里下的乡,去的山村在哪个地方,因此根本无法查找!我们还了解到,返城的知青大都得到了安置,剩余的是自愿留在农村的,连户口都迁移过去了,而且原有的安置部门已经撤销,所以并没有保存下来的档案。”
“他们所了解的有那些?”
“这是毫无疑问的!现场只有她一个女性!”
后来很长一段时间,小男孩的神态不断出现在我的脑海里,挥之不去。一直以来,总会有一个声音在不断地提醒着说:“嗨,你还欠着两条人命呢!”
“有一些抑郁,但并不严重!”
“没有!”
“她有什么心理疾病?”
“从信件的和*图*书内容来看,女死者似乎已经不认识写信的人!但是,对于每一个疑点,我们都不能放过,这个女子也是必须要找到的!”张局长最后沉思着说道。
“没错!那么女死者是不是就是收信人呢?”
“是从哪里寄出的?”
所有的信,都充满了对收信人的怨恨!
“我们把信件送给笔迹专家分析过,这些字迹均出自女人之手,与凶手是男性的调查情况不符。至于是否存在雇凶杀人的可能,还需要进一步侦查。”技术人员说道。
“女死者是什么原因要找心理医生呢?”有人随口问了一句。
我很赞成他前面的论据,却不同意最后的结论。这似乎很矛盾,因此我没有说出来。
“这条线索可以利用一下。”张局长说,“调查一下我市的知青情况,看能不能有所收获。”
“现场还有什么其他情况吗?”张局长问。
“小男孩的证词可不可信?”想了想,张局长又问了张法医一句。
“何以见得?”张局长问。
很久以后,当我回过头来看这件案子的问题出在哪里时,终于发现他们推理的论据,仅来源于那个的士司机的证言,但却忽视了这个证言的真实性。他们似乎忘了,那个司机邻居说自己见过女死者与不同的男性|交往,但后来的调查结果是,与其交往的只有同居的那一名男子!
“我把其中的大概内容读一下吧。”技术人员开始念那几封信,“……你还真是活得很开心,重新有了男人,还生了小孩,我想你不会再胡乱跟他和_图_书起名,叫什么‘绝精’之类的了吧!因为你这次生的是儿子,再不会无地自容,可以抬头做人了!没再次见到你之前,我还抱了一丝幻想,我想,再怎么你也会记得还有个曾经亲近过的人吧?不过看你的样子,确实忘记了!这样也好,我们再没有了什么关系,我也没再有什么牵挂!——来到这个世界上,我本就是孤单一个,只不过是借了你的身子而已!……”
“查过了,大多是送汽送水之类的电话,没有什么可疑之处。最后的电话是打给一个心理咨询所的,通话时间比较长。经过我们调查,那里的心理医生认识女死者,她经常去他们那里接受心理辅导,最后那个电话是为了咨询一些个人问题。但因为女死者不愿意把自己的基本情况说出来,所以心理咨询所没有做任何登记,他们对她的个人信息了解得不多!……”侦查人员回答道。
听说他们最后有所醒悟,按着我提出的思路调查了一段时间,但随着时间的推移,早已错过了寻找事情真相的时机。案件的侦破是有一个最佳时间的,我们习惯称之为黄金时间段,过了这个时间段,很多线索会自然或人为地消失,导致侦破工作变得越来越艰难。——刑侦专家一般把这个黄金时间划定在案发后的七天内!
“寄信的地点都是邓法医的辖区,北江市三溪邮局。最后寄出信件的时间是案发的前几天。”
“信的内容是什么?”
“别忘了,死者是同凶手发现过争执的,这一点完全可以解释女死者为和*图*书什么那么晚出门!”侦查人员反驳道,“争吵后离家出走是很多女性惯用的对抗方式!而恰恰是凶手不愿意她出走,于是用血腥的暴力来解决问题!”
“女死者的手机通话记录查过了没有?”张局长问侦查人员。
“那个地方我知道。”我说道,“有没有寄信人的具体地址?”
“不!如果时间往前推移至白天,完全会有其他的可能性!”我说,“虽然现场门窗封闭,没有破坏性的出入口,但在白天的条件下,陌生人完全可以利用其他方法进入室内!此外,如果凶手是熟人,受害人没有防备而突然遭到攻击,而且刀刀致命,她的手上不应该有如此多的抵抗伤!”
“心理咨询时,女死者说到自己的哪些情况吗?”
“这么一个大活人,怎么成了连身份都无法查实的黑市人口了呢?”张局长一着急,把女死者说成了大活人!
对于案情的分析,我发觉自己完全跟着他们的思路走了,于是心里隐隐觉得有些什么不妥,但一下子又想不出不妥的地方在哪里!
我第一次被别人问得语塞。虽然觉得他的思路有问题,但就是无法找到交锋的驳斥理由!那些以前信手拈来的论据此时就如同刘嫣的影子一般,明知存在,却无从寻找,于是心里只有干着急!——这个案子恐怕很悬!
思索了一阵后,我觉得在死亡过程的分析上,应该有与他们不一样的判断。因为他们认为是女死者准备出门时,凶手实施了犯罪,这与之前的判断相互矛盾。如果证人凌晨四点多钟听到的争执是和-图-书真的,女死者为什么会那个时候穿戴整齐地出门,而且还带着自己不满六岁的孩子?
说实话,这并不是我们必须弄清的。一般说来,死者的心理状态与案件无关,没有人会意识到,能从这方面找到什么线索,因此并没有人在意这句话,包括我在内!只到后来,我结识那个心理医生之后,才真正感觉到当时的思维有多么迟钝!
“除了知道女死者叫陈秀,四十九岁外,其他情况都不清楚。”
“女死者没有跟那个同居的男人通过话?”张局长有些诧异。
“看来同居那个男人的疑点最大!应该就是小男孩提到的‘恐龙’叔叔了!”张局长说,“把这个人做为调查工作的重点,一定要找到他!”
“没有,寄信的人似乎有意隐瞒了地址!”
记得师父钟任之曾在课堂上说,欠什么也不能欠人命!我们当时都笑了,那样浅显的道理何需他说。然而当一个人真正欠下了这样的债时,才能真实地感受到其中的意味!
“关于女死者的死亡时间,能不能再往前推点?”我于是试着问他们,“首先,死者那么晚带着小孩出门不太符合常理。其次,从尸体状态和现场血迹来看,应该有着很长的时间了!从法医角度,我倒完全赞同张法医之前的时间判断,如果发生在白天,似乎可以更合理地解释这些疑点!”
技术人员想了想,拿出几封信说道:“从现场找出几封信,写信的人没有署名,也没有开头的称谓,不知道是写给谁的!”
“看来也有可能是写信者出于忌恨,叫人杀了母子俩!”